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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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68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4〕10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西樵镇新河村先联、群一,新田村第六、第七、第八,大同村二村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农用地1.9472公顷(其中:园地1.4934公顷、坑塘水面0.4538公顷)和未利用地1.8579公顷一并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你区联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5892公顷(全为坑塘水面)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合计4.3943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2013年省下达广东中旅南海旅游产业园西岸项目专项指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