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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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建用字〔2015〕7号

 

三水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三国土20142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白坭镇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邓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427公顷(耕地0.0815公顷、养殖水面0.4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白坭镇六组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邓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未利用地2.2108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0.0815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88220090003),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