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180号
高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4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明建〔2014〕2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古孟居民小组、泰和村民委员会良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0978公顷(耕地2.0564公顷、林地2.3381公顷、养殖水面6.703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古孟居民小组、泰和村民委员会良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0.2498公顷;同意使用荷城街道河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古孟居民小组属下的集体未利用地0.0523公顷。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2.0564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60820120024),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或的要求,在2017年11月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2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