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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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69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4〕23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里水镇大步村冲口、北大步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未利用地2.131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你区里水镇河村村雄星,金利村金蔡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0.6476公顷,根据我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2]97号)有关规定,同意按集体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集体建设用地0.6476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按集体建设用地报批,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述合计2.7793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佛山市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该批次建设用地2.7793公顷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六、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