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简体版 繁体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第一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50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第一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4〕2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里水镇新联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未利用地1.586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合计1.5864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我市2013年佛山市追加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利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