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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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77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4〕17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西樵镇崇南村第十六、第二、第五,七星村蓼一、蓼二、蓼三、田南、田北、竹一、竹二、石东、石南、石西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农用地2.3777公顷(其中:耕地0.5568公顷、坑塘水面1.8134公顷(含可调整坑塘水面0.09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将你区联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3357公顷(其中:坑塘水面3.3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涉及你区西樵镇爱国村沙涌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太平、七星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0.3161公顷以及你区联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0.2171公顷,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地类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1]409号)和我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2]97号)有关规定,同意按建设用地地类报批。该建设用地0.5332公顷中有0.0932公顷是1999年1月1日前变更的,按建设用地报批,不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余0.44公顷是199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变更的,按建设用地报批,须补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述合计6.2466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我市2014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即使用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保函〔2010〕118号、云国土资(验)函〔2009〕2号文验收确认的罗定市有偿转让给你区的耕地储备指标0.6547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该批次建设用地6.1534公顷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用地转用手续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方案的,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七、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