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110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3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3〕13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狮山镇招大村招北、平四、招南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农用地3.5640公顷(其中:耕地3.410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36公顷)和未利用地2.8679公顷一并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你区狮山镇平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0.0001公顷,根据我局《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的通知》(佛国土规划通[2012]97号)有关规定,同意按集体建设用地地类报批。上述合计6.4320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2013年佛山市下达用地计划指标。
三、同意所报补充耕地方案,即使用经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保函〔2010〕118号、云国土资(验)函〔2009〕2号文验收确认的罗定市有偿转让给你区的耕地储备指标3.4104公顷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六、你区要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未经批准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