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1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113号
高明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核佛山市高明区201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明府〔2013〕36号)收悉。我局经审查,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区明城镇明东村民委员会冲尾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的农用地0.6666公顷(其中:园地0.4451公顷、林地0.2074公顷、坑塘水面0.014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同意按规划作为你区有关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该批次用地安排使用省下达我市高明革命老区专项指标。
三、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有关税费,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四、具体项目供地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供地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备案。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3年3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