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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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国土规划复〔2014〕172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审批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435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大沥镇太平村九潭东股份合作经济社、太平经济联合社、太平村草塘二股份合作经济社、钟边村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沥北村龙西股份合作经济社、河西经济联合社、太平村雷边一股份合作经济社、联安经济联合社、曹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沥北村沥头股份合作经济社、谢边经济联合社、大镇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8.0323公顷(耕地6.3038公顷、园地0.9079公顷、其他农用地0.820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大沥镇六联村怡兴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沥北村表南股份合作经济社、沥北村表西股份合作经济社、钟边村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沥北村沥头股份合作经济社、沥北村龙西股份合作经济社、水头村陈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曹边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沥北村湖马股份合作经济社、谢边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谢边村东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建设用地2.4848公顷,使用南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建设用地2.1064公顷;同意使用水头村陈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太平经济联合社、联安村周边股份合作经济社、谢边经济联合社、河西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未利用地1.527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4.1510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和南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6.3038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538120090013),你区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7年11月3日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佛山市南海区2014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