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19〕16号
三水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上报佛山市三水区2017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三国土〔2018〕99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属下的国有农用地32.8455公顷(耕地6.6989公顷、林地0.1625公顷、其他农用地25.98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10.3311公顷、未利用地6.5733公顷。上述土地(合计49.749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三水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703723447),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