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建用字〔2018〕6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审批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南国土转〔2017〕3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里水镇里水村红旗股份合作经济社、白岗村白岗南股份合作经济社、白岗村洲表股份合作经济社、石塘村上北股份合作经济社、石塘村上北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石塘村上南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6.6634公顷(耕地7.4478公顷、园地1.6595公顷、林地0.8787公顷、养殖水面6.344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32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6.6634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7.4478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98220050003、44088220110038),已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六、该批次用地属征地留用地,请你区及时做好留用地台账管理,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个人。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2018年1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