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3〕8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海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审核佛山市南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南转〔2023〕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南海区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次使用1.118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180公顷(耕地0.74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区人民政府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
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