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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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建用字〔2023〕7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明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关于审批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明〔2023〕26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山市高明区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使用2.588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2.5826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并同意你区使用集体未利用地0.0054公顷。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