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2〕40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海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审批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南转〔2022〕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海区2021年度第十五批次使用0.861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381公顷(其中耕地0.0138公顷)和未利用地0.53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完善建设用地手续0.0326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2533公顷(其中耕地0.19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12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