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2〕38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顺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审批佛山市顺德区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顺〔2022〕25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裕涌股份合作经济社、杏坛镇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农用地0.2812公顷(均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将龙江镇西溪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农用地0.0409公顷(均为水浇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杏坛镇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未利用地0.1987公顷,北滘镇碧江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龙江镇西溪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建设用地0.284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8056公顷)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单位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227056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3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