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2〕34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审批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南征〔2022〕13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186公顷(均为水浇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958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976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南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20229266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