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2〕20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顺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审批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顺请〔2021〕21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7469公顷[其中园地0.3516公顷、养殖水面1.015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797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国有建设用地0.4343公顷,以上合计2.1812公顷土地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