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2〕18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顺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审批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顺〔2021〕49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3078公顷[耕地0.3901公顷(其中水浇地0.1262公顷、旱地0.2639公顷)、养殖水面0.91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04305882),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2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