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2〕6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审核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南征﹝2021﹞2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使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钟边社区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沥镇大镇社区一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大沥镇钟边社区镇南股份经济合作社、狮山镇横岗社区横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319公顷(水浇地1.0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3公顷),使用未利用地0.5136公顷,使用建设用地0.024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670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07133712),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