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2〕3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审核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南征﹝2021﹞1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使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3179公顷(其他农用地1.3179公顷),建设用地0.0202公顷,未利用地0.0603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398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南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1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