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2〕13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上报佛山市南海区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南征﹝2021﹞1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南海区丹灶镇西城社区庄边股份经济合作社、丹灶镇西城社区西城经济联合社、丹灶镇银河社区湾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农用地1.6940公顷(园地0.2390公顷、林地0.8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619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上述村集体未利用地0.1758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869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