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1〕21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21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三水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关于上报佛山市三水区2021年度第五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三﹝2021﹞39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大塘镇连滘村前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107公顷(耕地0.11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1107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合计0.110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10643517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9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