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1〕3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顺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顺〔2020〕64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容桂街幸福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0540公顷(耕地0.5282公顷、其他农用地1.52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3753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4293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顺德区容桂街幸福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有关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