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0〕35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请示》(佛自然资明〔2020〕243号)收悉。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杨和镇下围经济联合社、矮岗经济合作社、石水村民委员会新安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1.5543公顷[耕地0.2560公顷、有林地0.0671公顷、养殖水面1.023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75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未利用地0.000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554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镇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526249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30 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