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2022年第三季度使用预支规模项目)》(审批编号:44060420230001)(以下简称《规模使用方案》)业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依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规模使用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和依据
本次《规模使用方案》的编制是为了满足禅城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和城市更新等项目的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布局,推动禅城区城市价值品质提升,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区域综合实力推动禅城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编制了《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2022年第三季度使用预支规模项目)》。
二、预留规模使用的情况
本次《规模使用方案》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4.2862公顷,落实地块位于张槎街道、南庄镇和石湾镇街道,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261公顷,建设用地3.9537公顷,未利用地0.0064公顷。本次《规模使用方案》涉及占用耕地0.0102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本次《规模使用方案》落实后,禅城区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4.286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减少3.9914公顷,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0.2948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使用方案》落实后,禅城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均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4.2862公顷。禅城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2477.168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648.083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731.0833公顷。
四、公告方式
本次公告采用网络公告和现场张贴公告材料两种方式,其中网络公告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现场公告地方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张槎街道办事处、南庄镇人民政府、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张槎街道海口村、莲塘村、村尾村、南庄镇湖涌村、紫洞村、罗格村、罗南村、石湾镇街道澜石社区。
四、批准机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6月27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