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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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红星天桥、电炉厂项目、秀台地块配建道路项目)》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审批编号:4406042022000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和依据

  为保障“十四五”近期急需落地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拟通过使用市级预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5161公顷,专项用于保障石湾镇街道的重要项目,其中使用2020年预留建设用地规模0.2609公顷(3.91亩),使用2021年预支建设用地规模0.2552公顷(3.83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编制了《佛山市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红星天桥、电炉厂项目、秀台地块配建道路项目)》。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的落实地块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奇槎村和石头村,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0447公顷,建设用地0.4714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后,禅城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0.27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增加0.5161公顷。

  四、公告方式

  本次公告采用网络公告和现场张贴公告材料两种方式,其中网络公告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现场公告地方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石湾镇街道办事处、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奇槎村。

  五、批准机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六、批准时间:2022年5月30日

附件1:禅城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docx 附件2:《佛山市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红星天桥、电炉厂项目、秀台地块配建道路项目)》相关图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