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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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各测绘单位: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并结合我市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和联合测绘质量管理的实际,我局计划组织开展 2021 年度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测绘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和《佛山市入库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检查对象

  (一)在佛山市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包括外市来佛山的测绘资质单位。

  (二)市、区两级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二)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情况,重点抽查入库测绘项目成果以及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质量。

  (三)对测绘资质单位同步开展测绘安全生产和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监督工作。

  1、结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安全生产和风险管控的通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重点对被抽查的测绘资质单位落实测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接受属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建立健全测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二是开展测绘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及向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情况;三是参加主管部门及自行组织的测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四是自行开展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及接受主管部门测绘安全生产抽查情况;五是测绘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情况。

  2、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检查标准请参照《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办法)(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

  (四)检查市、区两级测绘成果质检机构对入库测绘项目成果质量检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情况。

  四、检查时间

  (一)在10月31日前完成对测绘资质单位检查,12月底前完成对测绘成果质检机构的检查。

  (二)每月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被检对象,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从市局地质矿产与测绘管理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及各分局测绘管理科室抽取工作人员,并从各区级测绘成果质检机构、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抽取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符合相关财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检查组人员的餐费和交通补助。检查组成员和分工名单另行通知。

  六、检查方式 

  (一)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检查分为非成果类检查和成果类检验。其中,非成果类检查采用被检单位自查和检查组复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于入库测绘项目的,成果类检验按照《佛山市入库测绘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施检查;其他测绘项目按照《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实施检查。

  (二)对测绘成果质检机构的检查,由检查组从完成本级质检的测绘项目库中随机抽取项目成果资料,对质检机构检验过程规范性和成果质量评定的准确性出具报告或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被检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根据《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要求,如实填写《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并对照《测绘资质单位备检资料自查表》所列资料目录准备相关资料,做好迎检准备。

  (二)各检查组应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规范监督检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完善检查全过程记录及案卷文书,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测绘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由检查组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据《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记入行业信用失信信息。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4日

  (联系人:何建强  联系电话:83382475,刘辉  联系电话:8312 3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