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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新世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4〕6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同意你市将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677公顷(其他园地0.0075公顷、其他草地0.0347公顷、农村道路0.0546公顷、坑塘水面0.17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合计0.2677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0.267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定作为“三地”纳入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改造范围。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一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此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 3 月18 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东海新世纪工业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