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阴 17℃

粤府土审(06)〔2023〕182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三地”办理转用和征收手续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3〕50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同意你市将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罗家、陈家、隆新、六兴、高墩、东兴、上沙、下沙、嘉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798公顷(林地0.07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村永四、永五、永六、星石、桥头、季华、新兴、井深、石鿎、南星、东星、田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325公顷(林地0.05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4公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东滘、新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3671公顷(耕地0.0004公顷、林地0.35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6公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新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123公顷(林地0.00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九曲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2937公顷(林地0.25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4公顷);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文宗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786公顷(林地0.1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9公顷)以及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罗格村孖豆、永光、新滘、莘村、文宗、围仔、上边、三丫涌、九曲、何家、公冲、东滘、东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380 公顷(耕地0.0067公顷,林地0.03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1020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1.1020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定作为“三地”纳入佛山市禅城区南庄大道以南、规划纵三路以西、规划滨江路以北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改造范围。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31496527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将该宗用地与改造项目主体地块一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此文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