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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06)〔2023〕165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龙江镇仙塘宝涌工业区三期A、B、C、D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3〕448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顺德区将位于龙江镇龙铁路以北、龙山大涌以西的2.4443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属地区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一类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