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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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土审(06)〔2023〕13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田路以东、丽南路以北地块(雅斯顿地块)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3〕33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高明区将位于荷城街道海田路以东、丽南路以北的4.8834公顷旧厂房集体建设用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属地区人民政府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二类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