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2〕1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1〕43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顺德区容桂街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3253公顷(均为养殖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2.3253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2.3253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