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1〕5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佛山市三水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1〕10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征收土地方案。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经济联合社、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村流溪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8.5336公顷(耕地8.1232公顷、养殖水面0.4104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养殖水面>)属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9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云东海街道第二批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0〕91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8年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方案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1〕175号)项目用地。同意你市将该集体土地8.5336公顷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合计8.5336公顷)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佛山市三水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