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6)〔2020〕4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佛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核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0〕243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17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同意你市将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社区林岳经济联合社、夏南一社区夏南一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叠南经济联合社、叠南村茶基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6579公顷[园地0.324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1.33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1263公顷,上述合计1.7842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合计1.7842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001094581),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