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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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不动产,登记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的,这是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