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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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不动产登记
问:为什么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发表单位: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发表时间:
2015-12-29 15:31
分享至:
答:根据《物权法》第
9
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不动产,登记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的,这是不动产物权发生效力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