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简体版 繁体版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评估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西侧、深村胜利村北侧等四宗地块土地市场价格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评估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西侧、深村胜利村北侧地块,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0号地块,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东侧、彩虹路北侧地块和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82号(原汾江北路12号)地块的土地市场价值我局拟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选定土地市场价格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西侧、深村胜利村北侧地块为已出让土地,土地面积4053.33平方米,容积率≤0.5,证载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现状为未建成建筑物的土地;本次评估按原用途增加地块容积率至2.7的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1月5日。

    (二)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60号地块为已出让工业土地,土地面积21932平方米,其中4008.98平方米土地面积原规划功能为交叉口绿化控制线用地,无法办理出让手续,现该规划用途已取消。本次评估为4008.98平方米土地面积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10日。

    (三)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文华路东侧、彩虹路北侧地块的建设项目,标的为地块的土地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1月27日。该宗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用地,土地面积28402.08平方米,竣工后属出让的建筑总面积122997.36平方米(地上101514.87平方米;地下21482.49平方米),本次评估为该地块已建成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土地市场价值,据此土地市场价值补交超出合同约定可建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四)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82号(原汾江北路12号)地块的建设项目,标的为地块的土地市场价评估基准日为20191226日。该宗地商业设施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地面积45581.82平方米,竣工后属出让的建筑总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可建总建筑面积,本次评估为该地块已建成的地上商业、住宅等建筑面积的土地市场价值,据此土地市场价值补交超出合同约定可建地上商业、住宅等建筑面积的土地出让金。

    以上宗地具体材料另附经选定评估机构。

    二、评估成果

    受托方接受委托后,按双方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规定,于2020年1月10日前提交上述地块土地市场价评估报告。

    三、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的40%计算,由委托方于委托地块签订出让补充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若没有成功签订出让补充合同,受托方自评估委托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需无偿重新评估一次,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若再次不成功,委托终止,委托方只支付50%的评估费用。

    四、评估机构资格审核

    参加本次抽签的评估机构须是已进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类定点采购目录(2018-2019年佛山市市直单位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定点资格供应商名单)的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名单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交易信息—佛山市—政府采购—定点采购专区—服务类定点采购目录,第三类: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土地评估机构)】。

    五、 评估机构选定

    本次选定中介评估机构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进行,共计两轮抽签,按照第二轮抽签号码从高到低排序,前四家评估机构为中签单位,依次评估上述四宗地块。

现场抽签地点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二楼会议室,时间为202017日(星期)上午10点整,出席选定会的人员须现场提交评估机构出具的委托书个人身份复印件(核对原件)及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望各评估机构派代表按时出席,届时迟到或缺席者,将视同自愿放弃选定资格。

    六、 违约责任

    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报告者,需按评估费用倍支付违约金给委托方,委托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委托。评估结果未经委托方确认并签订本地块出让补充合同前,受托方不得告知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受托方负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1230日

(联系人:区小姐;联系电话:8338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