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简体版 繁体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备注
佛国土执法(罚)字〔2017〕第2号 关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龙头新联工业区(土名)“石桥头”地段的土地建设厂房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关某某   1.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3531.2元,并责令其尽快补办用地手续;
2、没收其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龙头新联工业区(土名)“石桥头”地段土地上建设的厂房;
3、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给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龙头村新联镳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7/03/03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