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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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信息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各区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和指导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乡村建设等规划许可核发工作。负责和指导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协调地质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监督。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

(十五)负责湿地资源管理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监督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城市更新局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佛山市城市更新局机构职责

(一)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调查研究,起草全市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纳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的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制定全市城市更新地价计收和补偿标准。负责制定城市更新项目的供地方案。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整备工作。

(三)组织编制市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总体工作方案、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各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更新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监管等常态化、全流程和信息化管理。

(四)承接省政府委托市政府行使的“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的审批职权,包括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完善土地征收手续、“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以及完善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等审批事项。

(五)承接省下放的“三旧”改造地块纳入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审批和备案,组织省“三旧”改造项目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治理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城市形态提升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专项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和城市治理的统筹管理、考核督查、宣传教育和指导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