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用地事项有了重大改革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进行探索改革。
6月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重构了“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确保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和“新增用地指标与存量用地处置挂钩”的用地指标分配模式,破除了以往“旱涝保收、逐级下沉分配”的计划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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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盘活使用存量产业用地。
各区对全市现存的批而未供土地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拟定相应处置措施。符合规模连片效益的产业用地,要纳入动态更新的产业用地范围;经研判难以开发利用的地块,要开展失效用地批准文件的清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充分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
各区在开展招商引资和编制年度供地计划时,优先把项目落在已批未供用地范围内,不断提高供地率,实现“落地建设快、争取指标多”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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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市级统筹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指标跟着项目走”政策,实现指标“好钢用在刀刃上”,助力我市实现打造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目标,市级形成合力,由市发改、重点项目、工信、交通等部门负责对项目的质量效益与重要性进行考评,分清急缓轻重推选纳入使用市级统筹指标清单;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级统筹指标清单项目选址用地报批可行性,在每年下达的土地指标总盘子中统筹预留一定数量比例土地指标给予保障,实现“保数量、保质量”的双保模式。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