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19〕10号
顺德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华股份合作经济社要求将旧厂房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顺建〔2019〕2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均安镇新华永丰工业区改造项目(一期)“三旧”改造方案。同意你区将位于新华永丰工业区地段的2.3558公顷旧厂房建设用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
三、请你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用地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3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