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19〕9号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佛山市三水区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三国土〔2019〕8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大塘镇梅花营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塘镇横枝沥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538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0.538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大塘镇梅花营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塘镇横枝沥股份合作社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0702837)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9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