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19〕11号
三水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佛山市三水区2019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三〔2018〕1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该区南山镇五一、五二、蒲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64公顷(林地0.04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南山镇五一、五二、蒲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未利用地0.009公顷。另同意你市将广东省南丰劳动教养管理所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537公顷(耕地1.51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合计1.61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分别作为南山镇五一、五二、蒲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和三水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4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