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21〕11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高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请示》(佛自然资明〔2021〕3号)收悉。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岑水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农用地0.3928公顷(坑塘水面0.39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0.3928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合计0.3928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1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