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19〕22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关于审批佛山市南海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南转〔2019〕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南海区九江镇下西南约、北约、上基、下基、稔一、稔二、五约、中元、大伸、新楼股份合作经济社、下西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4008公顷(其他农用地1.400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027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4035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南海区九江镇下西南约、北约、上基、下基、稔一、稔二、五约、中元、大伸、新楼股份合作经济社、下西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31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