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建用字〔2019〕19号
顺德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关于审批佛山市顺德区2018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顺建〔2018〕38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区将勒流街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北滘镇西海股份合作经济社、龙江镇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9709公顷(园地0.4909公顷、其他农用地1.4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1.9709公顷,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其中0.3754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勒流街西华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6667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北滘镇西海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0.9288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龙江镇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11448899),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六、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30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