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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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的规定,按照受理申请审批工作流程,我局已组织了省国土资源系统水文工程环境地质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和进行实地核查,现按有关规定对经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821日至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地质矿产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3807603

 

附件:经专家评审后拟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名单

 

 

                    2012821

经专家评审后拟批准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名单

资质类型

经评审通过拟批准的资质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丙级资质

核工业南方工程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