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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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的行政区划调整以后,佛山市提出了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市、区政府充分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性,投入资金,于2004年编制了《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该规划于2006年通过了市人大的审议,报至省政府审批。

 

由于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规规范,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作用、地位和编制内容。同时,省市相继公布了一批省级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划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了与这些新近出台的法规规范相一致,与文保单位划线工作进行对接和协调,按照《印发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订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佛府办[2008]347号)的要求,佛山市对已上报省政府审批的《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调整。

 

现规划编制单位已按国家规范要求完成了上述规划的调整编制工作,其成果经专家和市规委会评审通过。现按规定进行上报审批前的公示程序:

 

一、规划范围:佛山市辖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5区,市域面积3797.72平方千米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20115138时起至6128时止(共30日)

 

(二)公示方式:网上公布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话:8224581982232312

 

2、电子邮件:FSGHBGS@21cn.com

 

3、传真:82285525

 

4、信件寄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8号建设规划科(注明《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调整)》反馈意见)

 

欢迎广大市民对本规划草案提出宝贵意见,并留下相应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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