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整合城市资源,加快推进汾江河沿线的开发建设,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汾江河(佛山水道)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了保障公民参与城乡规划的权利,提高规划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广泛征询意见。
本次局部地块调整主要分为3处,一是中山公园地块(FJC-06-03)、二是佛塑地块(FJC-04-07、FJC-04-08、FJC-04-09)、三是河心岛地块(FJE-01-02、FJE-01-03、FJE-01-06)。
一、中山公园地块(FJC-06-03)调整
1、项目范围
本次调整地块为原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在《汾江河(佛山水道)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位于地块FJC-06-03内。调整地块面积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位于禅城区中山公园以南,佛山水道以北区域;南临中山路,东邻河滨路。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以北分布了原市园林管理处和佛山市卫生学校。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紧邻中山公园,处于佛山水道和佛山涌交汇口处,也位于中山公园与佛山涌、汾江河的重要的联系轴线上。
2、调整思路
(1)地块调整符合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发展的要求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是省级重点普通中专,被国家体育总局命名为首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同时也是“广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是佛山市与国内、外体育交流窗口,但该校现有的旧址环境和功能配套硬件设施远远达不到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硬件评估标准要求。《关于市直属中小学校舍排查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目前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16栋现状建筑中13栋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其中7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给出的建议是“该校办学场址条件不理想,大部分校舍存在安全隐患,且加固维修价值不大,建议整体拆除重建”。《佛校安办【2009】14号文》。由于学校迁址新建工作未取得进展,而学校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立刻解决,因此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原址改造,是解决目前学校现状隐患的迫切需求,同时有利于提升现有学校的硬件水平和环境设施。地块调整符合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发展的要求。
(2)地块调整符合佛山市体育事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
根据《佛山市“十二五”体育发展规划》中要求要“以新体育运动学校建设为契机。争取市、区各级政府政策扶持”来“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高水平体育基地的评估要求和《新周期提升广东竞技体育核心竞争力规划纲要》要求,佛山市要建设一所现代化的体育运动学校,并在此基础上将佛山体育运动学校逐步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并在“十二五”期间做好硬件设施的建设和人才引进等各项准备工作。《广东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纲要2006-2020》(粤府【2007】11号)指出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中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正是国家及地方必须重点建设、重点发展的以体育项目培训为特色的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其原址重建正是大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体现。因此地块调整符合佛山市体育事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
(3)地块调整符合《汾江河控规》的框架体系
FJC-06-03规划为公共绿地和水域,南侧临近汾江河水域、北侧紧邻教育用地(佛山市卫生学校)。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位于地块FJC-06-03的南侧和东侧的部分用地,因其为现状学校,因此规划将该两处地块调整为教育用地,对周边用地性质影响不大,与西侧的公园绿地和北侧教育用地是相容的。
此外,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作为以体育项目培训为特色的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配置有体育场、游泳馆等体育设施,部分可对社会开放,为中山公园片区提供体育运动设施。从区域的角度来看,FJC-06-03的部分地块的调整也是符合片区发展趋势的。因此,地块调整是符合《汾江河控规》框架体系的。
(4)小结
因此研究地块调整从微观上看有利于学校提升现有的硬件水平和环境设施,消除学校现有的安远隐患,同时符合佛山市体育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佛山市的体育教育培训事业。从城市功能上看,地块的调整可为片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也是符合中山公园片区的发展趋势的。因此地块用地的调整从技术层面上看是可行的。
本次规划将原FJC-06-03分为三个地块,分别是FJC-06
3、调整内容
3.1调整前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FJC-06-03 |
用地面积(㎡) | 358408.9 |
土地使用性质代码 | G1、E |
土地使用性质 | 公共绿地、水域 |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m2) | ――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绿地率(%) | 70 |
建筑限高(m) | ―― |
人口密度(人/公顷) | ―― |
公共服务设施 | 体育场 |
市政公用设施 | 公共厕所 |
3.2调整后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 | ||||||||||
地块编号 | 土地使用控制 | 容量控制 | ||||||||
地块面积 | 规划用地代码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使用兼容性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FJE-06 | 36675 | C6 | 教育用地 | —— | 0.5 | 20% | 40% | |||
FJE-06-03B | 10865 | C6 | 教育用地 | —— | 1.2 | 30% | 30% | |||
地块编号 | 建筑建造控制 | 交通组织 | 配套设施 控制 | |||||||
建筑限高 | 建筑起退 | 配建停车场 | 机动车 主要出入口 | |||||||
东 | 南 | 西 | 北 | |||||||
FJE-06 | 3.0车位/百师生 | 南 | —— | |||||||
FJE-06-03B | 3.0车位/百师生 | 东 | —— |
二、佛塑地块(FJC-04-07、FJC-04-08、FJC-04-09)调整
1、项目范围
本次调整地块位于佛山塑料供销有限公司的佛罗公路33号仓库周边区域,即佛山大桥以西、汾江河以北、佛罗路以南、冯了性药业集团以东。在《汾江河(佛山水道)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简称汾江河控规)中涉及细分地块FJC-04-07、FJC-04-08、FJC-04-09,调整地块面积
2、调整思路
(1)地块调整符合禅城区发展战略要求
禅城区在十二五发展战略中重点提出了加快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智慧产业体系。以智慧化、高端化合集群化为发展方向,大力实施“优二进三”发展战略,构筑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智慧产业体系。
地块调整后作为企业总部经济基地,将推动企业在设计研发、市场营销、决策管理、资本运作等总部功能的发展,行业领先优势的总部企业,符合禅城区构建智慧产业体系的发展战略要求。
(2)地块调整符合业主发展诉求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塑料新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是广东省工业龙头企业中唯一的“战略产业类新材料企业”,广东省塑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依托企业。佛山塑料供销有限公司是佛山塑料集团属下的流通企业。
汾江河佛罗公路33号仓库是该公司重要的物流库区,在汾江河历次整治工作中,配合要求已进行了相关整治工作,主要包括控制佛山大桥与库区之间的
目前佛山塑料供销有限公司面对珠三角物流业迅猛发展的趋势结合企业转型要求,需对原佛罗公路33号仓库进行改建,发展总部经济。
因此,地块调整符合业主发展的迫切需求。
(3)地块调整符合已变化的现状条件
目前调整地块现状实际情况已与汾江河控规编制时的现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汾江河控规依据《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在佛山大桥西侧控制了供应设施用地,根据与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的多次沟通协调,该处用地已无控制需要,协调相关专项规划后,确定取消该处供应设施用地。
此外新建河堤路主要沿汾江河和佛山大桥设置(控制车行道
因此地块调整符合片区已变化的现状条件。
(4)地块调整符合《汾江河控规》的框架体系
汾江河定位为集生态维育、历史保护、旧城更新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重要河流,是中心组团的生态廊道,规划区将形成生态环境优良、地域文化特征明显、具有活力的城市滨水区。调整地块属于沿岸旧工业区改造升级的重点区域内。根据规划思路,片区保留具有一定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传统产业,例如冯了性药业集团等,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同时置换现有工业仓储用地功能,发展为公共休闲、高档居住和文化娱乐等功能,保留具有特色的工业遗迹。
调整地块将由原市政设施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业金融用地,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因此地块调整符合汾江河对该片区的发展定位。调整地块左侧即为冯了性药业集团,地块调整后与周边地块用地性质是相容的。
此外根据汾江河控规规定,要求沿佛山大道两侧各控制
因此地块调整是符合汾江河对该片区的发展定位,符合汾江河控规的框架体系的。
(5)小结
因此研究地块用地调整符合禅城区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地块所属企业的发展需求、符合已变化的现状条件、符合汾江河控规的框架体系。因此地块用地的调整从技术层面上看是可行的。
本次规划根据城市道路走向的变化对地块重新进行分隔,将原地块FJC-04-07商住混合用地(R2/C1/C2/C3)、原地块FJC-04-08供应设施用地(U1)、原地块FJC-04-09公共绿地(G1)重新划分后,调整为商业金融用地(C2)和公共绿地(G1)。
3、调整内容
3.1调整前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FJC-04-07 | FJC-04-08 | FJC-04-09 |
用地面积(㎡) | 15222.6 | 5725.0 | 18297.0 |
土地使用性质代码 | R2/C1/C2/C3 | U1 | G1 |
土地使用性质 | 商住混合用地 | 供应设施用地 | 公共绿地 |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m2) | 30445.2 | 5725.0 | ―― |
容积率 | 2.0 | 1.0 | ―― |
建筑密度(%) | 40 | 35 | ―― |
绿地率(%) | 30 | 30 | 70 |
建筑限高 | 30 | 15 | ―― |
人口密度(人/公顷) | 440 | ―― | ―― |
公共服务设施 | ―― | ―― | ―― |
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3.2调整后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 | ||||||||
地块编号 | 土地使用控制 | 容量控制 | ||||||
地块面积(m2) | 规划用地代码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使用兼容性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FJC-04-07 | 15031 | C2 | 商业金融用地 | C1、C3 | 4.0 | 40% | 30% | |
FJC-04-08 | 9208 | C2 | 商业金融用地 | C1、C3 | 4.0 | 40% | 30% | |
FJC-04 | 4734 | G1 | 公共绿地 | —— | —— | —— | 70% | |
FJC-04-09B | 2230 | G1 | 公共绿地 | —— | —— | —— | 70% | |
地块编号 | 建筑建造控制 | 交通组织 | 配套设施控制 | |||||
建筑限高 | 建筑起退 | 配建停车场 | 机动车主要出入口 | |||||
东 | 南 | 西 | 北 | |||||
FJC-04-07 | 1.0车位/100㎡建筑面积 | 东、南 | —— | |||||
FJC-04-08 | 1.0车位/100㎡建筑面积 | 东、南 | —— | |||||
FJC-04 | —— | —— | —— | —— | —— | —— | —— | —— |
FJC-04-09B | —— | —— | —— | —— | —— | —— | —— | —— |
1、项目范围
本次调整地块叠南茶基新村以西、汾江河以东,佛山一中以北、茶基村村路以南区域,现状文沙路从调整地块中部穿过。调整地块处于汾江河河心岛的重要景观节点控制范围之内。在《汾江河(佛山水道)沿线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简称汾江河控规)中位于地块FJE-01-02、FJE-01-03、FJE-01-06。调整地块面积
2、调整思路
(1)地块调整符合村集体经济发展要求
叠南村行政辖区总面积0.96平方公里,下辖9个自然村,2010年全村总人口12717人,其中常住人口8637人(户籍人口7494人),流动人口5223人。目前村阶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为物业出租收入。其中村级总收入1602.48万元,组级总收入1697.52万人,总分红金额2047.82万元,人均分红为6913.64元。叠南村的集体经济收入在桂城街道范围内处于中下游水平。
原控规地块FJE-01-03为南海区叠南村茶基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发展集体经济的自留地,也是叠南村仅剩的一片待开发的空地,为大力存进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并转变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式,调整地块的顺利开发建设对叠南村来说显得非常迫切。
地块已于2004年办理用地手续,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佛府南集用【2004】第010094号),宗地用地:211商业用地。叠南村茶基一股份合作经济社2008年经股民会议决定开发该宗地,已与开发商签订了租期20年的租赁合同。
因此,原控规地块FJE-01-03调整为商业金融业用地符合叠南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诉求。
(2)地块调整符合桂城叠南片区发展方向
南海区叠南片区也根据片区发展情况编制了控规指引,并已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相关规划,叠南片区将规划为“南海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悠久、自然环境优越、人居和谐的宜居地区,广东省内具有代表特色的,以发展文化、观光旅游为主的传统岭南水乡”。片区规划结构为“三轴、四片区”。调整地块处于滨江休闲旅游区范围内,即通过对汾江河东侧用地规划设计,形成依托汾江河水系,以滨江旅游配套为主要功能的休闲旅游片区。调整地块也是重要的滨水景观控制区和重要的滨水景观节点。
规划将原控规地块FJE-01-02规划为公共绿地,将FJE-01-03规划为商业用地。因此,地块调整符合桂城叠南片区发展方向。
(3)地块调整符合《汾江河控规》的框架体系
在汾江河控规中,调整地块位于汾江河河心岛绿核节点,规划为重要的生态景观节点。规划主要保留现状河心岛湿地景观,保留西侧茶基村的传统水乡风貌,并结合沿岸渔人码头的设置,提供部分休闲娱乐设施。
地块调整后,将地块FJE-01-02、FJE-01-06由原休闲混合绿地(G1/C)调整为公共绿地,保留了河心岛湿地景观和沿线开敞空间,地块FJE-01-03由原公共绿地和水域(G1、E)调整为商业金融业用地,通过较低强度的商业开发,为河心岛提供休闲娱乐设施。
调整地块周边的用地性质以居住商业为主,用地调整后可为片区提供公共配套设施,因此与周边地块用地性质是相协调的。
因此,地块的调整也符合汾江河控规的框架体系。
(4)小结
研究地块的用地调整符合茶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符合桂城叠南片区的发展方向,也符合汾江河控规的框架体系。因此地块的调整从技术层面上看是可行的。
本次规划将原FJE-01-02、FJE-01-06由休闲混合绿地(G1/C)调整为公共绿地(G2),原FJE-01-03由公共绿地和水域(G1、E)调整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2)。
3、调整内容
3.1调整前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FJE-01-02 | FJE-01-03 | FJE-01-06 |
用地面积(㎡) | 11187.5 | 56717.9 | 6440.6 |
土地使用性质代码 | G1/C3 | G1、E | G1/C3 |
土地使用性质 | 休闲混合绿地 | 公共绿地、水域 | 休闲混合绿地 |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m2) | 3356.2 | ―― | 1932.1 |
绿地率(%) | 55 | 70 | 55 |
公共服务设施 | ―― | ―― | ―― |
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3.2调整后
地块开发控制指标一览表 | ||||||||||
地块编号 | 土地使用控制 | 容量控制 | ||||||||
地块面积 | 规划用地代码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使用兼容性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FJE-01 | 17896 | G1 | 公共绿地 | —— | —— | —— | 70% | |||
FJE-01 | 9449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C3 | 1.5 | 40% | 30% | |||
FJE-01-03B | 12861 | C2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C3 | 1.5 | 40% | 30% | |||
FJE-01-06 | 5608 | G1 | 公共绿地 | —— | —— | —— | 70% | |||
地块编号 | 建筑建造控制 | 交通组织 | 配套设施 控制 | |||||||
建筑限高 | 建筑起退 | 配建停车场 | 机动车 主要出入口 | |||||||
东 | 南 | 西 | 北 | |||||||
FJE-01-03 | —— | —— | —— | —— | —— | —— | —— | —— | ||
FJE-01 | 1.0车位/100㎡ 建筑面积 | 西 | —— | |||||||
FJE-01-03B | 1.0车位/100㎡ 建筑面积 | 西 | —— | |||||||
FJE-01-06 | —— | —— | —— | —— | —— | —— | —— | —— | ||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