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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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属于《佛山市禅城区湖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下称“原控规”)中的01A街坊。街坊具体范围为滨江路以南、佛山一环以西、横三路以北、紫洞路以东,街坊面积78.00公顷。其中,规划范围由支路、佛山一环-支路横三路、支路围合,规划范围面积32.43公顷

区位示意图

二、调整背景

《佛山市禅城区湖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于201411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近年来合理指导湖涌片区的建设开发和规划管理湖涌片区是绿岛湖板块的重要组成,是佛山中心城区的重点发展区域,定位为优质居住生活区和高端产业集聚区

规划区周边已建成城市道路、学校等基础车市,周边产业区发展良好,现状为待开发用地的规划区已具有建设条件,政府及紫洞村等土地权属人提出建设计划。为优化土地规划布局,提升片区的配套设施供应能力,协调权属人相关诉求,亟待开展控规局部调整。

三、现状概况

规划区内土地已平整,处于待开发状态。土地已纳入政府土地储备部分区域正办理紫洞村留用地划拨手续预计2019年底完成划拨

规划范围土地开发现状图

四、规划依据与原则

4.1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

5 《佛山市配套设施配套标准》(2016年)

6 《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7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

8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控规制度改革与创新成果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623号)

9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0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

11 《佛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佛府办函〔2016702号)

12 《佛山市禅城区湖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13 《佛山市禅城区湖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01A-1504A-11地块规划调整

14 《佛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规划(二期)》(在编)

4.2规划原则

1)合法性

本次规划论证的各项内容及结论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市的相关技术规范,其审批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2)延续性

本次控规局部调整延续原控规的空间结构、用地布局等控制要求,结合地块权属等实际情况,并提出地块具体规划控制要求。

3)协调性

分析判断项目地块建设的现状与规划限制条件,协调处理项目与周边建设工程的关系,合理指导项目开发建设。

五、调整方案

1)用地和道路布局优化

总体上维持居住为主导功能取消原控规支路14米宽),新增2条协调性道路(14米宽,可计入净用地计算计容建筑面积),维持道路系统的完整性。

2)开发容量略提升

因道路调整少量地增加了二类居住用地的用地规模同时调整部分二类居住用地的容积率(规划范围内西南侧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由2.5调整为3.0)。因此,增加了约4.7万平方米的开发容量(住宅为主)。

3)环境质量提升

通过开放公园绿地(可计入净用地计算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绿地率)的设置实现绿量大幅增加(约1.01公顷),滨水绿带宽度由10米提升至约30滨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保障

同时,依据上位规划落实城市蓝线生态控制线。城市蓝线管控对象为南头涌杜沙涌A)、罗新开1和南庄紫洞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沙口水厂原水管渠。生态控制线管控对象为南头涌、杜沙涌A)、罗新开1和佛山一环防护绿带。

4)配套设施完善

依据《佛山市配套设施配套标准》(2016年),结合规划区、街坊及周边开发容量和原控规配套设施情况,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规划范围内,优化调整情况如下:

1. 幼儿园班数由112(建筑面积:3200㎡,占地面积:5400㎡)提升至2处,北侧为12班(建筑面积3240㎡,占地面积5040㎡),南侧为12班(建筑面积3240㎡,占地面积5040㎡)。

2. 社区服务中心由建筑面积1500㎡调整为建筑面积200㎡。

3. 新增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500㎡)。

4. 新增体育建设场地(占地面积:2000㎡)。

5. 新增托老所(建筑面积:1000㎡)。

6. 新增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20-50)。

7. 居住用地应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其中应设置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10-60㎡。

8. 结合地块开发时序,优化配套设施选址,优先保证幼儿园、公交首末站等设施可在近期开发建设。

5)其他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

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执行。

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图


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