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同济路西延工程(华宝北路至槎湾路)等5个建设工程项目)》经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审批编号:4406042021000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和依据
为完善公共设施和满足居民出行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预支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联合张槎街道开展了《佛山市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同济路西延工程(华宝北路至槎湾路)等5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编制工作,拟通过使用2021年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市本级)2.4733公顷用于保障张槎街道同济路西延工程(华宝北路至槎湾路)、禅城区垃圾分类分流一体化项目等5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情况
本方案落实地块位于张槎街道大江村、青柯村、村尾村、大富村、莲塘村、村头村,地块总面积2.4733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不涉及基本农田及高标准农田。方案调整前后,禅城区各项调控指标如下表。
调整前后禅城区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调控指标 | 调整前 (2020年) | 调整后 (2020年) | 增减情况 | 指标属性 | |
总量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500 | 500 | 0 | 约束性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27 | 427 | 0 | 约束性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2423.1219 | 12425.5952 | +2.4733 | 预期性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0592.1219 | 10594.5952 | +2.4733 | 约束性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8675.1219 | 8677.5952 | +2.4733 | 预期性 |
四、公告方式
本次公告采用网络公告和现场张贴公告材料两种方式,其中网络公告为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现场公告地方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张槎街道办事处、大江村、青柯村、村尾村、大富村、莲塘村、村头村。
五、批准机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六、批准时间:2021年9月26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3号